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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 分类: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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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0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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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医咨询电话:0451-12333、0451-87383555。
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急诊入院应在急诊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代办员或家属打电话0451-12333、0451-87130235(限工作日),通知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急诊手续。
对因省直定点医疗机构技术、设备、治疗手段等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就医诊治的参保人员,由各具有转诊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哈尔滨医大一院、哈尔滨医大二院、哈尔滨医大四院)开具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经过省直医保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所在参保单位代办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哈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按规定报销。转诊审批日期之前及未经批准转往外地诊治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外地转诊时间的审批有效期最长为一个月,未在有效期内就诊的,必须到省医保局办理延期手续。如在异地医院确诊后,原转出医院可以治疗的,应转回原医院治疗,恢复期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线标准1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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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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