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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政策

  • 分类: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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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8-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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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政策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政策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标准

  1、在乡(镇)级定点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待遇标准:住院费用起付线为1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

  2、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住院费用起付线为24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

  3、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住院费用起付线为48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住院费用起付线为72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2%-55%。

  (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020年起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比例支付。

  (三)大病保险保障标准

  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元,报销比例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均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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