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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 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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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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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和运行秩序,全面改善就医环境,促进医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按照《黑龙江省卫计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现就医院陪护、探视,门禁和加床使用管理等制度提出规范性要求。
一、医院探视、陪护制度
1、探视时间为:周一到周五:6:30-7:30,11:30-12:30,16:30-19:00。周六、周日、节假日:8:00-19:00。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2、制做发放探视证,探视者凭证进入病房,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原则上不进入病房。探视者进行实名登记。代表单位探视患者凭介绍信经医院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不予探视,如有特殊情况,采取隔离措施前提下探视。探视危重患者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3、医院各病房设立24小时巡回“责任护士”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进行探视的人员,以及“闲杂”人员等。非探视时间,住院处入口关闭,增设安保人员门岗,劝退无关人员。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由医务人员谢绝探视。医院积极筹建视频探视系统,方便特殊患者探视需要。
4、陪护人员数量依病情严格控制,是否需要陪护由医师决定,由值班护士发给陪护证。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
5、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二、门禁使用制度
1、落实我省“平安医院”及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实行门禁使用制度。在住院部入口、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
2、在住院部入口、电梯间、病区出入口、病房过道处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3、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加大治安保卫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建设,增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控制能力。
三、加床使用管理制度
1、每床净使用面积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每床单元设备齐全。
2、为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及诊治、护理质量,严格控制核定后实际开放床位使用率≤97%,核定后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房临床一线护士数应达到1:0.4。为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留一定床位。
3、消防通道(含病房走廊、疏散步梯、室内其他公共区域)不予加床。
4、建立全院、科间、病区间的床位弹性调配机制,不断增加日间手术人次和手术项目,缩短平均住院日,实施全成本核算等为抓手,提高床位周转率,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效能和服务效率。
5、发挥医联体作用,明确医院定位,,推行分级诊疗,明确双向转诊流程,形成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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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